药物性肾损害的机制是什么?
药物使用不合理会导致肾损害,机制有以下四点。
(1)直接的肾毒性:药物经血液流入肾小管内浓度增高达到中毒时,能直接损伤肾小管的上皮细胞。通过损伤细胞膜,改变膜的通透性和离子转输功能以及破坏胞浆线粒体,抑制酶的活性与蛋白质的合成,使细胞钙内流浓度增高,细胞结构破坏,引起肾小管细胞坏死,同时,氧自由基的产生加重肾损害,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这种肾损害的程度与用药的剂量及疗程呈正相关。
(2)梗阻性肾病变:有的药物如磺胺结晶沉积堵塞肾盏、肾盂、肾小管和(或)输尿管,导致结晶体肾病。若尿路被梗阻,则出现急性梗阻性肾衰竭,肾小管上皮细胞发生退变、坏死并伴有肾间质细胞的大量浸润。
(3)免疫性炎症反应:有的药物及其降解产物与宿主蛋白相互作用,改变宿主蛋白的结构,使之形成复合物沉积在肾小球毛细血管基底膜上,另外,坏死的肾小管上皮细胞亦可成为抗原,导致自身抗体形成而再通过抗原一抗体复合物机制引起肾小管和肾间质病变。免疫炎性肾损伤与药物剂量和疗程无关,小剂量和一次用药就可引起病变。
(4)诱发加重因素:原已有肾病,特别是已有尿毒症,则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延长,低蛋白血症,血容量不足或有电解质紊乱,严重贫血,肾缺血缺氧,均使药物对机体的毒性加大,血液和组织中的药物浓度较易达到中毒的水平,假若不根据患者的肾功能合理用药,常易诱发药物所致的肾损害。药物引起的肾损害称为药源性肾损害。
以下西药对肾脏有毒性。
肾脏是机体中毒的易感单位,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当肾脏发生病变时,用药应特别慎重,以免加重病情。临床上比较常见的、能损害肾脏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抗生素及其他化学治疗药物:
①常损害类:两性霉素B、新霉素等;
②较常损害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多黏菌素、万古霉素,磺胺类药物等;
③偶见损害类:苯唑西林钠、萘夫西林、氨苄西林、羧苄西林、金霉素、土霉素、头孢菌素类、利福平、乙胺丁醇等。
(2)非类固醇抗炎镇痛药:吲哚美辛、布洛芬、保泰松、炎痛喜康、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APC)、非那西丁、安替比林、氨基比林、对乙酰氨基酚及甲氧萘酸等。
(3)肿瘤化疗药:顺铂、甲氨蝶呤、普卡霉毒、丝裂霉素、亚硝基脲类、氟尿嘧啶等。
(4)抗癫痫药:三甲双酮、苯妥英钠等。
(5)麻醉剂:乙醚、甲氧氟烷等。
(6)金属络合剂:青霉胺、依他酸盐等。
(7)各种血管造影剂。
(8)其他:环孢素、甲氰咪胍、别嘌呤醇、甘露醇、汞撒利、海洛因、低分子右旋糖酐等。
以下中药对肾脏有毒性。
(1)植物类:含有生物碱类,雷公藤、益母草、蓖麻子、麻黄、北豆根、草乌等。含其他成分类,马兜铃、天仙藤、寻骨风等(含马兜铃酸),巴豆(含蛋白质),土荆芥(含挥发油),土牛膝(含皂甙),芦荟(含蒽酰苷),苍耳子(含其他苷类)。
(2)动物类:斑蝥类,其毒性极强,主要含有斑蝥酸酐,超量内服、外用或制药不慎均可引起中毒。因毒性强,发病迅速,故若治疗不及时可致肾功能不能完全恢复或死亡。其他类,蜈蚣、蜂毒等也有肾毒性,应用时要严格限制剂量。一些含动物类中成药如牛黄解毒片、安宫牛黄丸、蚂蚁丸、蛔虫散也能引起肾功能衰竭。
(3)矿物类:含砷类,砒石、砒霜、雄黄、红矾,以及中成药牛黄解毒片、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丸、六神丸、砒枣散等,均含砷元素,服用后可水解生成三价砷离子,三价砷离子对机体的毒性是多方面的,首先危害神经细胞,使中枢神经中毒,产生一系列中毒症状,临床表现有剧烈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血尿、蛋白尿等肝肾功能损害。含汞类,朱砂、升汞、轻粉,以及中成药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丸、朱砂安神丸、天王补心丹、安神补脑丸、苏合香丸、人参再造丸、大活络丹等,均含汞元素。服用后可水解生成二价汞离子,二价汞离子被机体吸收后迅速弥散到各个器官和组织,并可通过血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过量服用可产生各种中毒症状。泌尿系统表现为少尿、蛋白尿,严重者可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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