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加医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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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了领域疫情防控期间6起典型案件。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注意到,合肥国思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徽白大夫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芙蓉店、包河区金倍慧母婴用品店、安徽省药加医大药房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美果烟酒商行以及辖区一小区业主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被处以元至元的处罚。

案例一:

合肥国思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被罚元1月27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合肥国思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于年1月24日以7.5元/个的价格购入“CX朝霞口罩”并在店内销售,销售时未明码标价。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口罩个,违法所得共计元。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该局于2月4日下达包同市监罚〔〕8号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元;2。罚款元。

案例二

安徽白大夫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芙蓉店哄抬口罩价格被罚元2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白大夫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芙蓉店进行疫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哄抬价格售卖医用外科口罩(平面挂耳)的违法行为。我单位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安徽白大夫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年1月22日向安徽白大夫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芙蓉店以1元/个的单价配送了只医用外科口罩(平面挂耳)。安徽白大夫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芙蓉店于年1月22日,以零售价3.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一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1号第五条,其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于2月9日下达(包方)市监罚字〔〕1号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元;2。罚款元。

案例三

小区业主群高价销售口罩被罚元2月6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信达天御林语苑小区胡姓业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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